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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中国乡建院院长 乡村建设协作者 李昌平
有些地方在搞改革,成立一个公司(国有控股或私人控股),以6万元/亩的价格收购农民的承包地。
首先我定性一下,这种改革是违反《宪法》的,也是违反《农村土地承包法》和《土地管理法》的。
违法归违法,但我既不支持、也不反对。因为,是农民自由自主选择,没有发生强买强卖。
有人问我:6万元/亩,是便宜还是不便宜?
我的回答是:既不便宜,也便宜。
说不便宜的理由如下:
土地经济学上是这样给土地定价的:
土地的价格=土地的年租金/银行存款的年利率。
假如你的土地出租的年租金为500元/亩,银行存款年利率是2%,土地的价格则是2.5万元/亩。所以,6万元/亩的价格不便宜了。
说便宜的理由如下:
假如你的土地出租的年租金上升为1000元/亩,银行存款年利率下降为1%,土地价格为10万元/亩。所以,6万元/亩的价格就太便宜了。
假如你不缺钱,你肯定觉得6万元/亩买土地肯定能赚钱。因为,长周期看,土地租金是上涨的趋势,银行存款利率则是下降的趋势;
假如你是做生意的,投资1万元1年能赚1000元,你又很缺现金流,你肯定觉得卖土地是不错的选择。你想着,赚钱了再买回土地,说不定能买回更多的土地。
真正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好办法是: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立“土地银行”(村集体经济组织“内置合作金融”),农民缺钱,可用承包地在“土地银行”抵押贷款;农民也可以向村集体申请“有偿退出”集体,把土地交还集体的同时,由集体的“土地银行”按内部协商价补偿给退出者。这样做,既保护了土地集体所有制,又满足了农户承包地“变现金流”的需求,还给了农民自主有偿退出集体的选择权,更重要的是合法。
改革,有时候是违法的,因为有些法是恶法,如《生猪定点屠宰法》;但是,有些法是很好的法,如今年才颁发的《集体经济组织法》,以改革的名义故意违反之,就要警惕了!